(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
編輯: 來源:今日頭條 更新于:2022-4-11 閱讀:
(二十五)清理廢除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的規定做法。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退出條件以限制商品服務、要素資源自由流動。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不得在資質認定、業務許可等方面,對外地企業設定明顯高于本地經營者的資質要求、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評審標準。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鑒定、公證以及提供證明等,不得搞變相審批、有償服務。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二十六)持續清理招標采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制定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規則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嚴禁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不得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不得違法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投標采購活動。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技術標準,推動優質評標專家等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
八、組織實施保障
(二十七)加強黨的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對于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做到全國一盤棋,統一大市場,暢通大循環,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
(二十八)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研究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標準指南,對積極推動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區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動態發布不當干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清單,建立典型案例通報約談和問題整改制度,著力解決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不當市場干預和不當競爭行為問題。
(二十九)優先推進區域協作。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以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長江中游城市群等區域,在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前提下,優先開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區域合作機制,積極總結并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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