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
編輯: 來源:今日頭條 更新于:2022-4-11 閱讀:
(二十)強化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推進維護統一市場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量。強化部門聯動,建立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統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級,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減少自由裁量權,促進公平公正執法,提高綜合執法效能,探索在有關行業領域依法建立授權委托監管執法方式。鼓勵跨行政區域按規定聯合發布統一監管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積極開展聯動執法,創新聯合監管模式,加強調查取證和案件處置合作。
(二十一)全面提升市場監管能力。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方式,加強各類監管的銜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推進智慧監管,提升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網絡交易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重點產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辦、共享協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網絡監管協作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新聞媒體、消費者和公眾共同開展監督評議。對新業態新模式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及時補齊法規和標準空缺。
七、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
(二十二)著力強化反壟斷。完善壟斷行為認定法律規則,健全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反壟斷審查制度。破除平臺企業數據壟斷等問題,防止利用數據、算法、技術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競爭。加強對金融、傳媒、科技、民生等領域和涉及初創企業、新業態、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強化壟斷風險識別、預警、防范。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加強對電網、油氣管網等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監管。加強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原始創新和知識產權的保護。
(二十三)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市場主體、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對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整治網絡黑灰產業鏈條,治理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健全跨部門跨行政區域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共享、協作聯動機制,提高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協調性。構建跨行政區域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件移送、執法協助、聯合執法機制,針對新型、疑難、典型案件暢通會商渠道、互通裁量標準。
(二十四)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指導各地區綜合比較優勢、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產業基礎、防災避險能力等因素,找準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貪大求洋、低層次重復建設和過度同質競爭,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環,更不能以“內循環”的名義搞地區封鎖。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及時清理廢除各地區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對新出臺政策嚴格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加強地區間產業轉移項目協調合作,建立重大問題協調解決機制,推動產業合理布局、分工進一步優化。鼓勵各地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法開展招商引資活動,防止招商引資惡性競爭行為,以優質的制度供給和制度創新吸引更多優質企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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