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附全文)
編輯: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更新于:2022-3-8 閱讀:
(三)明確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多措并舉,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要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涉種子行刑銜接長效工作機制,同時要延伸審判職能,及時梳理問題、通報情況,必要時發送司法建議,積極參與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共同推動種業健康發展。
《意見》的出臺,是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種業振興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依法懲治涉種子犯罪和推動種業健康發展的現實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為全面凈化種業市場,維護國家種源安全,加快種業振興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
法〔2022〕66號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
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種業振興決策部署,依法懲治涉種子犯罪,全面凈化種業市場,維護國家種源安全,加快種業振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意義。農業現代化,種子是基礎。黨中央高度重視種業發展,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種子制假售假和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嚴重擾亂種業市場秩序,妨害種業健康發展,危害國家種源安全。各級人民法院要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提高涉種子刑事審判能力水平,提升案件審判質效。
二、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基本要求。要依法加大對制假售假、套牌侵權和破壞種質資源等涉種子犯罪的懲處力度,重拳出擊,形成震懾,有效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凈化種業市場,維護國家種源安全,為種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
三、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種子制假售假犯罪。對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種子冒充合格的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定罪處罰。
對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種子行為,因無法認定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等原因,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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