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數字化轉型時期,“農產品電商”發展或著重打造農產品品牌
編輯:見睫財經 來源:百家號 更新于:2023-4-14 閱讀:
同樣,處于基地周圍2公里建立網絡基站的新型經營主體相比于對比對象,更有可能實施電商網絡行為。這主要是因為,網絡基站的建立有助于減少搜索信息的交易成本和擴展生產經營視野,直接或間接激勵新型經營主體采取如電商網絡銷售的創新行為。
但樣本資料顯示,基地周圍2公里網絡基站的覆蓋面達到32%,未來在農村信息化建設上需進一步推進和加強,打通電商發展“最先一公里”。新型經營主體的電商網絡銷售行為對農產品品牌培育的影響有顯著激勵效果。
例如,電商網絡銷售的系數在5%顯著水平下為正,表明電商網絡銷售行為對農產品品牌的培育影響有顯著影響。從三方面闡釋其影響機理:從渠道效應來看,電商網絡銷售以突破農產品銷售在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來擴充銷售渠道廣度和深度,同時其在拓展商品宣傳渠道上起到增強效果,促進農產品品牌培育和建設。
從信息效應來看,賣家借助于網絡平臺與潛在消費者和中間商通過有效信息溝通來挖掘消費者潛在需求的同時,也能收集其他賣家產品與自己經營商品之間的異同,從而生產有潛力的農產品并塑造產品品牌。
從成本效應來看,電商網絡銷售因在搜尋潛在消費者、達成交易及售后反饋等方面減少時間而節約交易成本和廣告成本,對培育品牌起到積極效果。
課題組于2020年7月對四川省插花偏遠地區、烏蒙山區、秦巴山區、涼山彝區及高原藏區5個脫貧區域的新型經營主體展開了實地調研。調查采用隨機分層抽樣來確保樣本數據客觀性和科學性。
首先,兼顧經濟發展水平與原貧困程度,在這5個片區選擇樣本縣;其次,在每個樣本縣中從不同新經營主體類型(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及龍頭農業企業)隨機選擇3-5個樣本。
最終收集110個縣的545個有效樣本。本文在研究新型經營主體農業發展狀況以及在減貧效應帶動能力的基礎上,選取了與研究有關的變量進行闡述。
從個體特征上,收集了新型經營主體的負責人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職稱水平、是否從事農業工作等內容;從注冊個體來看,包括注冊資金、年限及是否展開產學研合作;
從產業發展狀況來看,主要包括農產品銷售模式(線下線上銷售)、經營農業產業類型(如種植業(糧食、蔬菜水果、林業、中藥材等)、養殖業及農產品加工業等)、農產品品牌和品種等內容;
從自然社會經濟條件來看,收集了經營基地到最近鄉鎮的距離、基地到縣城的距離、基地到市區的距離、基地周圍2公里是否建立網絡基站、基地所在縣是否建成冷鏈物流系統等。
實施電商網絡銷售對培育農產品品牌產生顯著積極影響。結果表明,新型經營主體電商網絡銷售行為對培育農產品品牌有顯著激勵效果,其主要體現在渠道效益、信息效應和成本效應三方面。
上篇:
下篇:












甘公網安備 62090202000197號